仲裁公告登报后,如何确认公告已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?
一、确认公告生效的步骤
1.保留登报凭证
保存登报的报纸原件或电子版,确保公告内容清晰、完整,包括案号、当事人信息、公告事由及送达日期。
2.计算公告期
根据法律规定,公告期通常为60日(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),期满视为送达。
3.提交生效证明
将登报凭证提交至仲裁委员会,由仲裁委确认公告已生效并出具书面证明(部分仲裁委可能直接在裁决书中注明公告送达情况)。
二、公告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
1.法律规定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及《仲裁法》相关规定,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形,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。
2.仲裁委确认
仲裁委员会在公告期满后,会依据登报凭证及内部程序确认送达完成,公告内容成为仲裁程序中的有效证据。
3.生效时间点
公告期满之日(即第61日)为送达生效日,此后仲裁程序(如开庭、裁决)均以此时间为节点推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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