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决破产清算登报公告参考格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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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2025年4月10日,盐城XX人民法院根据潘X申请,裁定受理盐城XX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XX公司”)强制清算一案,并于2025年5月8日指定江苏XX律师事务所担任XX公司清算组。请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(地址:盐城市XX区XX层,联系人:王X188620XXXXX),逾期申报债权的,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。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,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。公司及其股东、董事、经理、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、印章、账簿、文书档案、证照等资料。特此公告。
盐城XX有限公司清算组
2025年5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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